文/羊城晚报媒体记者 梁正杰 通讯员 毛丽婷
“谢谢你们为我们着想,我们老两口这下总算能睡个踏实觉了!” “今天没什么,就是给你送个锦旗,这件事可真要好好感谢你哩!”近日,来看望佛山三水法院的法官袁泉,两位老人笑着你一言我一语地聊了起来。说罢,苏姨把锦旗递到了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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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老人口中所说的事,与自住的老房子有关。因公司破产,眼瞅着要搬离数十年租住的家,本以为晚年归宿没了着落,可喜的是事情最终有了转机。
成立于1992年3月的某企业集团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不善多年前已停业,并于2021年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袁泉经调查发现,公司名下有一处房产,以每月租金200元的价格租给已退休职工苏姨。
按照破产清算流程,房产需被依法处置,管理人依规解除了公司与苏姨的租赁合同。考虑到苏姨现年已69岁,法院要求管理人做好苏姨的安置及情绪安抚工作。
“我们在这老房子住了几十年了,住出感情了!我们不想搬!”苏姨袒露了心声。告别熟悉的居住环境,她心里还是割舍不下。
“如何平衡处置房屋财产与保护当事人居住权之间的矛盾?”“老人家的居住问题得好好解决,要免去他们的后顾之忧,我们有没有可能给予老人廉租房保障呢?”为尽快盘活破产房产,让僵尸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退出市场,妥善做好退休职工安置工作,三水法院与区公资办及管理人沟通,为苏姨另行提供廉租房,但提供的房产并不合苏姨的心意,她并不愿搬离老房子。
没多久,苏姨又要求其表弟以16万元价格购买房产,但管理人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产内档时,发现房产因缺少报建资料,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苏姨得知情况后,表示既不购买涉案房产,也拒绝搬离,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两难处境下,三水法院寻求各方利益平衡点,最终找出解决之路,采取带“居住权”拍卖方式处置案件,既确保房产能成功处置,也满足老人不愿搬离的念想,妥善解决苏姨及其家人的住所难题。
在与苏姨沟通后,法官在拍卖公告上约定“买受人竞得房产后,仍按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继续出租给原居住人居住,直至离世为止”的条款。经公开拍卖,竞买人竞得房产,并签名承诺继续将涉案房产租赁给苏姨,保障其基本生活。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 | 牛智杰校对 | 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