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因实施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离职激励对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上述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
情形;
已满足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可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实现公司与
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 47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800,61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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