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被追缉后撞树死亡
39岁的任某是一名货车司机。2022年7月22日晚上,他和朋友喝完酒后,自己开车回家。
(资料图片)
路上,任某遇上了查酒驾的交警。在被检测出饮酒驾车后,执勤交警让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然而,这时任某却直接一脚油门试图驶离现场。
↑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监控视频显示,任某驾车驶上国道,警车一路追逐,两车速度都非常快。至茄子河区万龙道口路段时,任某所驾驶车辆与道路北侧树木相撞,碰撞后车身旋转两周半后退至路边,而闪着警灯的警车从旁边呼啸而过。
任某妻子姜女士表示,当时丈夫由于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受伤严重。但追逐的交警并未下车进行救助,周边群众报警后,110和120才赶到将丈夫送进医院。当晚23:02,任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由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交警部门认定任某超速行驶,未使用安全带,未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任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对此,姜女士表示,认可。她觉得,是交警的驱车追缉导致任某产生了恐惧慌乱的心理,最后发生车祸导致死亡。
姜女士称,丈夫虽然属于酒后驾驶,但行车记录仪显示,驾驶的车辆一直处于平稳运行状态,并不存在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的情形。家属认为,交警执法人员没有尽到审慎执法的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姜女士认为,七台河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对丈夫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另据姜女士提供的证据显示,当晚交警追逐任某长达4.6公里以上,且事发路段限速80km/h。由黑龙江骏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事故发生时,任某行驶速度在152km/h~156km/h范围之间,追逐的警车行驶速度在128km/h~132km/h之间。
死者家属状告交警并要求赔偿
2022年10月,姜女士将七台河交警支队告上法庭,诉请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对任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同年11月,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中,七台河交警支队强调,执勤交警对逃逸车辆只是“跟随”,并不是追赶,期间一直与前车保持一定距离,其行为不违反《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执勤交警跟随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且“跟随”行为与该起交通事故尤其是任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任某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原告所主张任某产生了恐惧的心理,是其害怕自己的违法行为被查处而产生的。”
对于家属诉称的执勤交警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七台河交警支队辩称,执勤交警未履行现场求助义务,但却及时向领导作了汇报。此外,交警方面还提供了两份证据。一份是2022年7月25日七台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出具的110报警台接报警经过,证明110在事故发生3分钟就接到了报警,报警及时;另一份是2022年7月26日七台河市120急救中心出具的证明,证明事故发生后3分钟接近4分钟的时间就接到报警急救电话,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救治,没有影响到对任某的施救。
对此,家属认为,被告是警察就有组织施救的责任,本身存在渎职行为。
法院判决:
交警追缉行为正当,未及时救助违法
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认为,在明确任某属于酒后驾车且冲岗逃离的情况下,七台河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对任某进行追缉属于正常履行职责。
同时,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勤务辅警应当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协助从事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称,“本案中,两名辅警在交通警察指挥下进行驾车追缉,在目睹任某驾车驶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第一时间救助受伤人员,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023年4月12日,桃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确认被告七台河交警支队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2.被告七台河交警支队于该判决生效之日30日内对原告的赔偿请求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此事,不少网友表示:
酒驾危险。站交警!
也有人表示,追缉没错
但是没有施救,不应该
但无论如何
最重要的还是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话匣子综合自红星新闻、网友评论
编辑:陈雯
责任编辑: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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