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资料图片)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
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 元/股(含),
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和 5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7 号)、
《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70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 1,46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最高成交价为 103.47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00.77 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 149,973,873.79 元(不含交易
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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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实际
回购的时间区间、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以及使用资金总额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8,622,731,492.5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的资金总额为 149,973,873.79 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39%、0.85%、1.00%。本次回购方
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其他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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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计成交量的 25%。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
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
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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