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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14日从甘肃省医保局获悉,自2023年1月1日我省全面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以来,新政策已为138万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结算2.93亿元。
自2001年我省全面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一直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其中,统筹基金为全体参保职工共享共济,主要用于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由个人支配使用,主要用于解决门诊看病和药品支出,个人账户超支不补、结余归己。但是长期以来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造成“有病不够用、没病用不了”的情况发生,部分需要治疗的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较重。
为充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真正把有限资源用在有需要的患病参保人身上,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我省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同步改革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将小部分减少计入的金额纳入统筹基金池用于门诊报销,在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参保职工门诊就医整体保障水平。例如,参保职工郭某缴费基数为5400元,改革前,个人账户每月计入单位缴费的1%(54元)和个人缴费的2%(108元),每年计入个人账户为(54+108)*12=1944元。改革后,原单位缴费部分共计648(54*12)元划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1296(108*12)元仍然计入个人账户。同时,按照郭某所在统筹地区的门诊统筹政策标准,郭某可以在普通门诊享受1380元的报销,门诊保障标准提高了732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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